预售本身就是骗局(预售迟迟不发货猫腻)

推荐2年前 (2022)发布 AI工具箱
27 0 0

不知从什么时候起,预售制越来越司空见惯,几乎充斥着整个电商行业,这样一种新玩法,并没有给消费者带来什么好感。现实生活中,一些商家采用预售制,拖延发货、随意更改发货日期甚至单方面撤单、不接受退换货。试想,这样傲娇的销售模式,谁又会喜欢呢。

预售本身就是骗局(预售迟迟不发货猫腻)

优宝杖法务服务

当前,随着商品预售之风越来越风靡,商品的预售期也在不断延长,从一开始的15天延长至45天再到90天甚至更长,个别消费者甚至等待商品的时间长达两三个月,等东西收到,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了。

虽然预售制是消费者集中“吐槽”的重灾区,但还是有不少商家趋之若鹜。这背后的原因肯定不少,比如既可以减少库存损耗,快速回笼资金,还能够让商家在一定程度上掌握“交易主动权”,在制定价格和确定发货时间的问题上,消费者只能被动接受商家的安排,失去了“议价权”,商家也成功将风险转嫁到了消费者身上。

此种行为着实令人气愤,作为监管部门,理应强化约束,针对预售商品种类、发货期限等问题制定统一规范,并让平台自查自纠,不让预售成为侵权的一场阴谋。

商品超长预售会是一场空吗?

还有3天就‘618’了,又是一年狂购物的时间,如果遇到预售商品消费者还是会购买吗?

相信还是会有很多消费者购买预售商品,因为有些东西是必须要买的,错过了‘618’可能就要花更多的钱。

作为笔者,我是不会购买预售商品的。有过一次教训就不敢再触及。就在今年3月份,天气还很冷,我在抖音直播上购买了一件大衣,说是预售15天,我想15天也能接受,可想不到的是,我等了10天左右去看购买的商品,结果显示还是15天,我就纳闷了,为什么时间不动呢。我就找了他们的客服,客服说是因为商品发货时间延长了。

在完全不通知我的情况下,延长发货时间,让我很是不爽,我要求退款,他们的客服却说预售商品不能退款。我强忍着愤怒,继续等待,结果一等就是2个月,等衣服收到的时候已经过了季节,穿不着了。

之后我就给了商家差评,大概意思是发货实在太慢了,可谁曾想,他们的客服居然打电话把我说了一顿,说我为什么给差评,他们要扣钱之类的。

如此蛮横的商家,我也是第一次见,预售写的15天,一拖再拖,生生拖了2个月,延长时间也不跟我讲一下,退款也不给退,给了差评还找消费者麻烦,这都什么商家啊。

笔者的朋友也遇到过这样的事,买的狗粮预售7天,结果等啊等啊,一直都没等到,退款也不给退,一直拖,拖到最后钱也没了,狗粮也没了。

预售本身就是骗局(预售迟迟不发货猫腻)

优宝杖法务服务

商家不能为了规避自己公司的风险,损害消费者的权益

既然预售如此的令消费者不喜,为什么还会有这么多的商家前赴后继,这究竟是一种无奈之举,还是规避自身风险的投机行为呢?

据一名女服装店的老板说,他们可以借由预售提前测试市场反应,及时调整生产,按需向工厂下单,从而将仓储成本降到最低,消费者也能因此享受到一定优惠。

然而,事实真的如此吗?有业内人士表示,一些网红店铺是一点风险都不想承担,为了自己双赢,消费者的购物体验就显得不那么重要了。

我们举个例子,比如说商家可能针对某件商品,预售的是一百件,但实际生产的却只有七八十件,他们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消费者退货,导致商品积压,如果设置超长预售期,可以分批次发货,把上一批顾客退的货补到下一批顾客。若是商家发现预售的数据不太理想,可能会编造一些理由单方面撤单。

这些商家完全把消费者当成了试错的小白鼠,如此行为,着实令人气恼。他们利用自己的经营优势地位,制造一场预售的盛宴,将产品备货的库存成本、时间成本完全转嫁给消费者,此种行为实质上就是不公平经营行为。

消费者既然购买了预售商品,商家就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发货,若是无故拖延发货时间、单方面撤销订单、拒不退款发货等都应该按照违法行为来处罚,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,商家需为此承担退款、退还预付款并且支付利息、合理费用等法律责任。

中消协也点名超长预售。对于部分商家设置预售商品不退换、预付金不退等不公平格式条款,中消协援引相关法规称,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、通知、声明、店堂告示等方式,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、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、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、不合理的规定,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。

“预售不能凌驾于消费者合法权益之上,商家理应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、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。”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说。

相关规则应进一步明确完善,切勿让不法商家钻了空子

近年来,随着网购的普及,越来越多的人不愿意去线下实体店购物,而是选择网上购物,网上购物不但方便还便宜,只是网购在给广大的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,也带来了很多安全隐患。谢燕平说,“在预售模式下,目前只有商品房预售规则趋于完善,在普通商品领域,尤其是针对网络交易形式,法律并未做出明确限定。”

谢燕平表示,监管部门应发布合规指引,明确预售商品的种类要求,并根据商品类别,对预售期限做出限制性规定;加强对平台和商家的监督,重点打击“隐瞒预售”“强制退款”“货不对板”等钻空子行为,通过信用档案、黑名单等方式对商家进行管理,进一步提高违法失信成本,也为消费者选择提供参考。

目前,也有一些平台对此做出了规定,维护平台安全有序。

交易的过程中,消费者貌似一直处于劣势地位,很多时候都任由商家决断,若是平台都能设置更便捷的投诉和纠纷解决通道,让消费者更有底气维护自己的权益,相信消费体验才会和谐稳定。

虽说大多数的情况下,消费者是认可商家的预售模式,但作为商家,也应当诚信经营,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、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,若是商家不信守诺言,只会令消费者寒心,店铺经营也不会好到哪里去。另外,作为平台,也应该制定规则约束商家的行为,对商家推出的预售模式加强监管。同时,还有必要出台相应的规范性文件,更好遏制预售模式乱象。

© 版权声明

相关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