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遗产继承法》第十三条规定:“同一顺位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,一般应当均等”。“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,分配遗产时,可以多分”,“有扶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条件的继承人,不仅散养义务的,应当不分或者少分”。
有扶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条件的继承人,不尽赡养义务的,应当不分或者少分”。
根据《继承法》的规定,若父母死后没有遗嘱的话按照法定继承由其儿子女儿均分继承,儿媳不在法定继承顺序中。但是,该法第十二条规定,丧偶儿媳对公、婆,丧偶女婿对岳父、岳母,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,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。因此,若是儿媳的丈夫已经去世的话,儿媳照顾尽了赡养义务,可以做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,和儿子女儿3者均分遗产。
此外,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,不尽扶养义务的,分配遗产时,应当不分或者少分。儿子女儿不赡养父母,若有证据证明在分配遗产时可以要求其不分或者少分。
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:
第一顺序:配偶、子女、父母。
第二顺序: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
继承开始后,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,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。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,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。
本法所说的子女,包括婚生子女、非婚生子女、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。
本法所说的父母,包括生父母、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。
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,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、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、养兄弟姐妹、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。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、婆,丧偶女婿对岳父、岳母,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,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。
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,一般应当均等。
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,分配遗产时,应当予以照顾。
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,分配遗产时,可以多分。
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,不尽扶养义务的,分配遗产时,应当不分或者少分。
继承人协商同意的,也可以不均等。 【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,如想了解更多内容可以咨询易法通。
都有份儿,毕竟你们都是为人子女,从血缘上说这是铁一样的事实。你们有权利继承父母遗留下来的遗产。不过话说回来,父母养育你几十年,到老了得不到儿女的照顾,从道义上来讲,你父母年迈你不去照顾,到了老人老去,你反而要父母遗产,你这是不忠不孝之举。